应征农民政治审查表该怎样填呢 征兵政审表
一、本表一律用规定的汉字简化字填写,用钢笔(蓝黑色或黑色墨水)书写,字迹要工整。表内的年、月、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。栏目内填不下的可写在附页上。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。
二、“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业、政治面貌”栏以及之前各项,由本人如实填写,其中:“户籍情况”指本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(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);“何时、何地、何人介绍加入何种组织、担任何种职务”指本人曾加入过何种社会团体、宗教组织等并在其中任何职务。
三、“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”栏,由学生所就读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负责填写;在外地就学,其学校无法直接填写本栏目的,应附原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“村(居)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”栏,凡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本单位印章;本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的村(居)委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本单位印章;对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,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填写。
五、“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”栏,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派出所印章。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(镇、街道),由驻乡(镇、街道)民警负责审查填写,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,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。
六、“常驻户口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综合审查意见”栏,由应征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负责综合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乡(镇、街道)印章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,由学校负责填写。
七、“县(市、区)征兵办公室政审结论意见”栏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对各方面审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定,作出政审结论意见,由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政审专用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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