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词类:有实词与虚词两大类。

  (1)实词和虚词

  实词:表示实在的意义,能够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能够**成句。

  虚词: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,不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(只有副词例外),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。

  A、名词: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。

  表示人的名称,如同志、作家;

  表示具体事物,河流、高山;

  表示抽象事物,如**、科学;

  表示时间名称,上午、夏天;

  表示处所名称:上海、*;

  表示方位名称:上、下(简称方位词)

  名词的语法特点:

  ①表示人称的名词,可以在后头加“们”表示多数;

  ②方位词常用在其他名词后头,组成表示处所、范围或时间的方位短语;

  ③名词一般不受副词修饰。

  B、动词:是表示动作行为、发展变化、心理活动等意义的词。

  表示动作、行为:坐、听;

  表示存现、消失或发展变化:有、发生;

  表示心理活动:爱、恨;表示使令:叫、让;

  表示可能、意愿(能愿动词):能、会;

  表示趋向(趋向动词):来、去;

初中语文知识点总结

  表示判断(判断词):是。

  动词的语法特点:

  ①动词一般受副词“不”的修饰。

  ②动词后面可以带“着、了、过”,表示动态。

  ③一部分动词可以重叠,表示时间短暂或尝试的意思。

  ④判断词“是”主要是联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。

  ⑤能愿动词后面不能跟名词,能愿动词可以和后面的动词一起作谓语中心语,也可以单独作谓语中心语。

  ⑥趋向动词可以单独作谓语中心语,也可以在谓语中心语后面作补语。

  C、形容词:是表示事物的形状、性质、状态的词。

  表示事物形状的:高、矮;

  表示事物性质的:漂亮、结实;

  表示事物状态的:快、慢。

  形容词的语法特点:

  ①一部分形容词可以用重叠形式来加强语义。

  ②大多数形容词可以受副词“很”修饰。

  D、数词:是表示数目的词。

  表确数(表示分数,整数和倍数);

  表概数:几、许多;

  表序数:第一、老三。

  数词的语法特点:

  ①数目增加,可以用分数表示,也可以用倍数表示;

  ②数目减少,只能用分数,不能用倍数。

  E、量词:是表示事物和动作、行为单位的词。

  表示事物单位的量词叫数量词。

  表示动作、行为单位的量词叫动量词。

  表示事物单位的:个、只;

  表示动作、行为单位的:次、回,有时也借用某些名词来表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