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6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评审条件
1.初级职称申报条件:
(1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。
(2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。
(3)中专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。
(4)高中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。
(5)初中以下学历人员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,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。
2.中级职称申报条件:
(1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,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。
(2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,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。
(3)中专(高中)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,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。
(4)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,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。
3.高级职称申报条件:
(1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,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。
(2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,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。
(3)中专、高中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,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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