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),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非在职人员),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82年2月以后出生)。

3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
6.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
7.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。

8.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。

9.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10.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,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。

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(镇、街道)党政机关,村(社区)党组织或者村(居)委会,以及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过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)。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,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,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(该基地为基层单位)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,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,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
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。

11.专门面向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”和“民生实事项目人员”招考的职位,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甘肃省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”“民生实事项目人员”以及军队服役5年(含)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。

12.2023年从优秀村干部、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、街道公务员工作继续纳入全省“四级联考”一并进行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,笔试环节需要加试专业知识,重点考察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,并将“近三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次‘优秀’等次”作为乡镇党委推荐报考的必备条件。因村(社区)书记(主任)实行“一肩挑”,由原书记(主任)改任,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(副主任),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。

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、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。

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、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,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