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大

开封府,属于五代北宋时期的,首都的地方机构。

负责开封城的日常事务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政府。属于行政机构。

开封府尹,一般是一品或二品。若为储君担任,则为一品官衔。统览京城汴梁的行政,司法,民生等事务。具体事务下面有开封府少尹和权知开封府事主持工作。

大理寺是属于国家司法机构,负责刑法方面的日常事务,相当于最高法院。掌管刑狱案件审理。大理之意为掌刑曰理。与刑部和都察院并称三法司。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。一般为正三品,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,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,可自行勾决处死犯人,造成不少冤假错案,为了刑狱汇总,作为复审机关。

一般发生在开封当地的,非重大案件归开封府审理。全国所有重大案件牵扯到平级官员是归大理寺审理。凡重大案件,先经刑部审理送都察院参合,再送大理寺评允。开封府只是京城地方治安单位。

大理寺与开封府谁大 扩展

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,掌刑狱案件审理。是由秦汉时期的“廷尉”发展而来的。宋代大理寺卿为从三品

包拯曾经任两年“权知开封府”,不过文学作品中一般称包拯为“开封府尹”。

开封府尹是北宋于京都开封设置的,以文臣充,专掌府事,位在尚书下、侍郎上。其品秩没有查到,不过估计应该在正三品(尚书当时是正三品)以下。

大理寺卿和开封府尹相比,大约应该是大理寺卿稍高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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